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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正式下發磷礦新規發布于:2012/8/31 16:58:50 點擊量:
8月23日湖北國土資源廳正式下發印發《鄂湘川黔滇磷礦資源開發準入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礦業權規范投放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年度開采總量調控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監管聯查聯控辦法》、《磷礦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制度》五項創新制度。
根據通知,五省將實施磷礦年度開采總量調控管理,以磷礦年度開采總量與市場需求總量相適應,促進磷礦資源有序開發及合理利用為目標,根據資源稟賦條件、市場需求、產業政策等,對開采總量進行限定和調整。
同時,五省也提高了磷礦開發的準入門檻。對磷礦礦業權人主體要求為: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于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30%,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磷礦礦業權的,應出具有關部門的項目核準文件。大、中、小型磷礦山年生產規模分別在50萬噸、30萬噸和15萬噸以上。
據了解,我國磷礦資源主要分布在云南、湖北、貴州、湖南、四川五省,儲量占全國的78.3%,產量占全國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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